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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材料是杨挽涛律师2025年12月以 “仲裁之友” 身份,给相关仲裁机构发的告知和预警函,同时也提示客户选聘仲裁员的风险。

核心是说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五名律师,高俊、牛磊(目前已离开中伦)、包伟(前律师)、孙华伟、曹丽军等,(1)不符合《仲裁法》的的要求,也不适合当仲裁员,(2)如果他们被提名为案件仲裁员,需要向各方当事人披露一些法定要求事项,(3)如果他们作为仲裁员,可能对仲裁裁决带来风险。

主要理由是他们曾参与的相关事件:孙华伟在代理B公司与 A 公司的纠纷(涉及国际仲裁和诸多诉讼)时,在纠纷和案件都远没了结就偷偷加入对手方代理律所中伦,还和中伦的曹丽军律师等人长期向双方客户隐瞒这事,甚至将客户案件信息给对手方律师事务所中伦,同时欺瞒中伦的其他很多合伙人;而高俊、牛磊(当时为中伦合伙人)、包伟则打着“专业”、“独立”和“公正”的申明出具荒诞的报告,帮这种欺瞒行为“洗白”。这种假借准仲裁形式,实质报告却如同枉法裁判。而且 2025 年高俊等人试图压制言论等行为,显示没有改正的迹象。借用李光耀先生的话:他们重蹈覆辙的概率没有降低。

所以杨挽涛请求仲裁机构不聘任他们作为仲裁员,若日后被提名为案件仲裁员,必须让他们披露这些情况,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回避申请权。

该函特别写道: 请【仲裁机构】将本函转送被投诉人,并请其指出,本函:

  1. 哪一句关于事实的陈述是不实的?
  2. 哪一份证据是不真实的?
  3. 哪一句论证(关于本函诉请理由的论述)有什么瑕疵?

该文系发给中国的仲裁机构,因此内容和语言相应符合中国监管要求。但是,其中的事实和实质性内容,以及提示预警对于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也适用,对于仲裁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有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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